随着贸易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我国也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进口市场。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十二五”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对来自202个国家(地区)的479.1万批(货物批,下同)、2203.2亿美元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5年间,进口食品贸易额增长了22.6%,年均增长率达5.2%。
白皮书指出,在“十二五”期间,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12828批、6.8万吨、1.5亿美元,不合格食品共涉及109个国家或地区,其中欧盟、中国台湾地区、东盟、美国和韩国居前五位,占不合格食品的75%以上。
大宗进口产品占国内供应量比重加大
“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的总体特点是:数量快速增长,来源十分广泛,品种覆盖齐全,口岸相对集中,以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肉类和水产品为代表的大宗进口产品占国内供应量比重加大。
白皮书显示,5年间,我国从202个国家(地区)进口食品,超过一半的进口食品贸易额来自东盟、欧盟和美国,其中仅东盟就占约四分之一。同时,我国进口食品的口岸不断增加,且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十二五”期间有421个口岸进口食品。以2015年为例,上海、天津、深圳等10大口岸共实现进口食品贸易额333.0亿美元,占总额约七成。
目前,我国进口食品的品种几乎涵盖了各类食品,进口油脂及油料类、水产及制品类、乳制品类和肉类的贸易额约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七成,其中油脂及油料类占四分之一左右。
分品类来看,我国进口乳制品贸易持续增长,“十二五”期间,乳粉(含乳清粉)年均进口量突破100万吨,约占国内乳制品供应量的两成左右。进口乳制品来自54个国家(地区),其中贸易额居前3位的分别为新西兰、欧盟和美国。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年进口量增加了2倍以上,2015年达到17.6万吨。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来自18个国家(地区),其中贸易额居前3位的分别是欧盟、东盟和新西兰。
我国进口食用植物油贸易也稳步增长,进口食用植物油已占国内食用植物油供应量的相当比重。“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食用植物油或以进口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年均进口量已突破2000万吨规模,约占国内食用植物油供应量的30%~40%。进口食用植物油来自97个国家(地区),其中贸易额居前3位的分别为东盟、巴西和美国。
“十二五”期间,我国肉类进口量稳定在200万~300万吨之间,约占国内肉类供应量的3%。进口肉类来自23个国家(地区),其中贸易额居前3位的分别为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以2015年为例,猪肉及制品进口量最大,达133.5万吨,占国内供应量的2%左右;牛、羊肉及制品进口量分别为48.5万吨和23.2万吨,约占国内供应量的5%~6%;禽肉及制品进口量为39.1万吨,约占国内供应量的2%。
“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水产品贸易平稳增长,2013年突破400万吨,此后相对稳定,约占国内水产品供应量的6%~7%。进口水产品来自81个国家(地区),其中贸易额居前3位的分别为俄罗斯、美国和东盟。
微生物污染是不合格主因
“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但几乎所有种类的进口食品均有检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其中约有一半是糕点饼干、饮料、粮谷及制品和乳制品。进口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有20类,其中最主要的是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约占不合格食品总批次的四分之三。
安全卫生问题中,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污染物超标较为突出,占不合格进口食品总批次的约一半;非安全卫生问题中,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证书不合格较为突出,约占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总批次的四成。“十二五”期间,质检总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坚守安全底线,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5年间,质检总局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制修订了6个部门规章,出台了36个规范性文件,并初步建立了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包含21项制度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
5年来,质检总局共对63个国家或地区的92种食品进行了体系审查,截至目前,共有178个国家或地区的2165种高风险产品获得准入;累计对肉类产品、乳制品等高风险产品的1.5万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其中包括18个国家或地区的7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102816家境外出口商、26065家境内进口商取得备案。但也有204家违法违规的境内外食品生产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此外,质检总局通过加强与国际组织、境外政府以及政企之间的合作,与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共签署99项食品安全合作协议,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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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看”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消费
随着进口食品贸易的飞速发展,进口食品的品种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对于如何选择安全放心的进口食品,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境外生产的食品时,可以通过“三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看中文标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请不要购买。
二看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部门对每批经口岸查验的进口食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索取该证明,没有该证明的境外生产食品请不要购买。
三看产品检验检疫准入情况。质检总局目前对肉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等进口食品的生产国家(地区)实施评估和审查制度、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消费者可以登录质检总局“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查询进口食品准入情况。未获准入国家(地区)、未获注册生产企业的相关食品请不要购买。